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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彭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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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騎摩托車直行,右前方有一起車禍,我減速,未料對方煞車不及,直接從我的右側撞擊,因當時我減速,時速約40,所以並沒有倒下。
碰撞後,對方直接騎車離開現場。
我因為看不清楚車牌,也覺得生氣,直覺應該追上去。
我一直按喇叭,對方遲遲不肯停車。
我扯開喉嚨邊吼邊叫+喇叭?
他在200公尺後停下車,我第一句問了他為什麼知道撞到我,卻還要逃跑?
他辯稱:我以為你沒怎樣。
我當下沒有立刻報警,反而是打電話給男朋友。
男朋友到場時與他發生拉扯(因為對方摩托車未熄火,還一付事不關己的態度座在摩托車上) 而我將防曬手套脫掉時 手已受傷流血麻痹。
男朋友與他發生拉扯時,都有互相傷及對方。
此時才報警,讓警察處理。
對方家人(對方是學生)他的家人不肯賠給我8000元費用。嚷嚷著說要讓法官裁定。
我們只好提出告訴。
至今,已去了3趟「詢問室」。
對方有向檢查官坦承自己是「肇事逃逸」,自己的錯。
但卻不肯給我所有損失費用。
我想請問:
1.我手上的疤痕,若要去醫美診所除疤費用,是否對方應全額負擔?
2.詢問室去三趟未合解就要直接跑法院了嗎?
3.對方只肯給我當天的急診費用、請一個禮拜的工作損失,其餘不肯負擔!這樣對嗎?
我請假去詢問室開庭的費用,也是否該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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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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