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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rs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2-09 | 最近登入:10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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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律師, 我與對方分別駕駛汽車與摩托車於新店寶慶便道左轉中興路時發生交通事故, 當時情況如下. 我於寶慶便道上停紅燈, 待綠燈後左轉往中興路(往北二高方向). 於左轉過程中與對方機車擦撞, 事故位置於北二高橋下靠內側車道處(內側車道上沒有標示禁行機車). 汽車的擦撞位置於右側葉子板靠近車輪位置, 機車碰撞的位置不明. 在路權法規的部分, 我想請問雙方都要左轉的情況下,  1. 機車在路口未標示兩段式左轉號誌情況下, 左轉時是否應該要靠右側車道行駛? 靠內側左轉是否有違規問題? 2. 內側車道上沒有標示禁行機車的情況下, 汽車行駛內側車道的道路優先權是否較高? 這部分再麻煩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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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