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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3-09 | 最近登入:104-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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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8年初,10位非自耕農一起跟張姓自耕農購買了一塊地,並一起建房。當時大家協議各自依持有比例讓出「5公尺*120公尺」的道路用地,並依個人所需在兩側建屋並各自申請土地謄本及建照。房子剛建好該地區即因政府頒佈的疏洪政策而禁建,房舍合法,但該道路因買方均非自耕農而無法變更持有。 大家為保障權益並免稅,民國60年大家協議將該地變更地目為「道」,地主也於變更後將原始地契交由買方持有。 現該地區因屬都市計劃道路用地需徵收拆遷,大家才發現該道路用地已於民國99年被原地主之子女辦理繼承並出售。 目前尚有5位老人家健在,可出面證明當時的協議,且該地的原始地契也還在,請問對方是否涉及背信,侵佔並盜賣我們的社區道路?我們該如何追訴並爭取合理的權益? 急需各位大律師的建議,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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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