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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Rit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2-10 | 最近登入:10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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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律師們我的工作月薪為210009月21號提出做到月底離職,但老闆要我在23號就可以離開不用來了。10月份薪水下來,卻只有97059月我因為生理期的不舒服,請假1天半(算2天也OK)但薪水卻少得可憐我算一算至少也有14000左右 打去詢問公司,他們以我上班天數來算錢,國定假日也不算薪 也就是21000/30*14.5天=10150   再扣掉勞保9705   請問月薪應該有包含假日吧? 而且是主管要求我提前一星期離開的,就是要我沒做滿一個月。請問這樣雇主有違法嗎? 我該如何將短少的薪水拿回來? 謝謝律師們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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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