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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09 | 最近登入:10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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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3.7.9在世界健身房簽了兩年契約,但此間分店於103.9.15才正式開幕。
最近因故後悔想要退費,但健身房以簽約超過七日為由,說要收取6000違約金。
但我上網至消保會查詢,根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項,消費者於繳納費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解除契約,並請求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1)所簽契約始期尚未屆至。
(2)契約生效後七日內未使用業者設施或個人教練課程。
是否可依(1)去認定契約始期為開幕日(103.9.15)且要求退全額不用支付違約金?
若對方堅持要求我必須付6000違約金才肯退費,我可以如何處理?寫存証信函或向消保會申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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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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