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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2-10 | 最近登入:10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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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在今年3月過世, 當時有收到國稅局寄的遺產清冊, 遺產中有一價值4千元的股票及數百元的存款, 由第一繼承人(即母親)向銀行申請繼承,銀行並表示會在明年收到該筆金額。 而後經家人討論,認為父親並無其他遺產,故當時並未申請拋棄(或限定)繼承, 日前,收到某銀行的民事訴訟通知, 經了解為父親在7年前向銀行借的個人信用貸款, 目前本金加上利息約為15萬多, 法務人員表示願意為我們和銀行協商還款金額,可談至3~5萬元,但我們必須要在3日內儘速入款,但依目前家中經濟狀況,根本無力償還該筆帳款, 向當地法院的律師諮詢,其建議我們回覆該銀行一存證信函,表示我們在父親生前並未知曉該筆債務的存在,也沒有從父親那裡繼承任何遺產,故而無法處理該筆債務…等語。 請問,現在再做拋棄(或限定)繼承還來得及嗎? 若我們依照律師的建議寄發存證信函回覆銀行可以嗎,日後銀行會採取什麼樣的動作?會不會反而激怒銀行促使他們提告,而後就是請律師上法院,反而花費更多費用?(現在連幾萬元都還不出,更何況是可能發生的律師費用,對我們而言根本是天價…) 由於債務明顯多於母親所繼承的財產,若不理會銀行的通知讓他們直接扣掉所繼承的財產可以嗎?會不會對其他順位繼承人有影響(如扣薪水之類的)?銀行是否只能針對母親所繼承的那4千多元進行強制執行? 心中實在不安,希望您能回覆我的迷惑,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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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