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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鳥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3-09 | 最近登入:107-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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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本人奶奶(80歲)行為不良,之前跑去和人賭博然後和賭場分別在4月(1次),五月(2次),六月(1次)分別各借了10萬,共40萬並簽本票期間某人向奶奶收取利息,10萬元收1萬元,十分利奶奶稱在4月,5月,6月(2次)各還了一萬,但沒證明今天收到了地方法院公文封,掛號寄來,文上寫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十日之不便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問題:1. 奶奶名下並沒有任何資產,但戶口和媽媽及我擺在一起,若是不予理會,這強制執行會怎麼執行呢? (奶奶有3個女兒1個兒子)2. 我知道這算牽強,但那已收取的十分利沒有辦法做任何的事嗎? 感謝各位能幫我回答,不懂法律的我實在很困擾,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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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