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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手上有先生和第三者2013年7月的對話訊息,內容有談到[交往3個月,交往期間很幸福很開心],雙方都有寫出[我愛你],男方稱第三者[老婆][一直找時間陪你] 我於2014/7/30發現外遇,2014/9/13發現外遇訊息, 因目前先生已全無與第三者聯絡 1.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告得成嗎?謝謝 2.這些訊息是我自行登入他人fb帳號所取得,會不會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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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