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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芬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6-09 | 最近登入:103-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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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在國家建造的台中市西屯區的國安國宅這邊租下一間店店營業,在毫無通知下,今天一開店發現設置在草叢的兩片站立式看板被撤走,詢問這裡的管理委員會後,說已經丟棄了;在無任何通知下他們私自撤走我們的看板是合法的嗎? 因為這邊其他店家一樣有設置旗子之類的廣告,當我們的東西被私自丟棄後也詢問說我們也能像其他店家一樣設置旗子嗎?他們說不行,想請問這樣針對性的單獨針對我們店家又是合法的嗎?想請問律師如何能解決這樣的不公平,與如何懲治在管理委員無任何通知下丟棄我們店家的所有物的行為?非常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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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