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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永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5-10 | 最近登入:102-07-07
搜尋結果:共 1 頁,9 篇文章
我與房客租賃糾紛--星期四開庭 我有一點要詢問的是 為什麼民事返還房屋裁判費要這麼貴 要公告地價的百分之1.1大概要2萬2千多 強制執行也要公告地價千分之八1萬6千多 房子跟土地有什麼關係啊 對方如果沒錢 這些錢不都是我來付 拿到債權憑證又有何用 還有5年更換債權憑證 需要付費嗎! 可終身伸請嗎!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如果針對問題要繼續詢問要如何使用你們的網站 怎麼用都出現一堆字 凌晨用是否容易當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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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26
去年(2011)中秋節獎品比較豐富 所以今年房客向管委會要摸彩卷(之前都沒拿) 但卻被我先拿走了(例年都是如此) 因為我管理的住戶較多 而且拿走後 我人都會在現場參與活動 等住戶來參加活動時 當場拿給他們 PS~ 節日舉辦不是每年都有 要看當年的主委或其他委員 同不同意要辦 有時候不是摸彩卷 是用其他活動代替   租約簽定管理費是房客繳納 (當初有協議,因為這樣可以省$195細節省略) 房客認為繳交管理費,所以摸彩卷是屬於他的(摸彩卷上面無名無姓) 可是社區住戶規約內容明確寫明 繳交管理費的責任歸屬是在區分所有權人 請問律師或者有相關經驗人士 可以告訴我 我該怎麼辦 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過完年要開庭~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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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15
欠租金到達法定終止可以加告侵占嗎! 我的房客未繳租金已經答到法定終止的程序 房屋租賃屆滿前,訴請反還程序(地方法院給的版本) 依民法第440條第1項(需扣除押租金後,尚積欠兩個月以上租金) 除了依法終止租約訴請求返還外 還可以加告侵占房屋嗎! 刑法第335條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房客真的有夠不要臉 真的氣死人了 不告他刑事真的太便宜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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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04
房客沒繳租金達4個月(民法第440條第2項前段)→定期以存證信函催告→終止合約→寄起訴函→開庭→判決   整個流程需要多少時間 判決勝利 對方沒錢真的一毛錢都拿不到嗎!(無法向住在屋內的家人求償嗎!) 除了金錢外可以求償其他動產嗎! (電視、冰箱、音響、氣機車等其他有價值的物品) 追訴期可到幾年(每五年到法院申請執行) 公證的租賃契約真的摧討流程會比較快嗎 請有經驗的房東或律師 回答一下~本人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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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21
我有一位房客 因為房子耗材(另有規定由對方付他沒有看清合約)的問題跟我爭執 後來索性就不繳房租 我想跟他終止合約     可是民事訴訟程序要扣除押金後還實欠2個月才能終止合約 (地方法院諮詢人員講的)   但我翻書找 民法第440條《支付租金遲延之效力》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 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 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 定。   只說明2個月並沒有說扣除押金才能終止合約   何況我合約內容第三條備註: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且 不得由保證金中作抵扣為租金   是否2個月就可以 終止合約   還是要再等2個月(12.01月份) 目前押金已扣完(10.11月份)   麻煩律師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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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16
我有一位房客 因為房子耗材(另有規定由對方付他沒有看清合約)的問題跟我爭執 後來索性就不繳房租 我想跟他終止合約  可是民事訴訟程序要扣除押金後還實欠2個月才能終止合約 (地方法院諮詢人員講的)  但我翻書找 民法第440條《支付租金遲延之效力》 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 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 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 定。  只說明2個月並沒有說扣除押金才能終止合約   何況我合約內容第三條備註: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且 不得由保證金中作抵扣為租金   是否2個月就可以 終止合約   還是要再等2個月(12.01月份) 目前押金已扣完(10.11月份)   麻煩律師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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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16
案件 我有一位房客 因為房子有些耗材的問題跟我爭執 (當初租金有算便宜所以耗材要對方自行負責~合約內也有註明) 後來索性就不繳房租 而且沒有知會我 去要錢時擅自叫我先從押金扣錢 合約內容第三條備註: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且不得由保證金中作抵扣為租金)   他再過一個禮拜對方就欠我2個月租金了(押金扣完了)合約載明每月1號付款  為什麼還要等民法440條第一項扣除押金還要再等2個月 才能催告呢 ~板橋法院簡易庭諮詢人員講的 步驟1寄存證信涵通知---步驟2等5~7天對方沒回應---步驟3寫訴狀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步驟4出庭 (不等4個月用步驟3會被駁回裁判費沒收)   我問過很多律師只要程序對勝訴很大 但討回金錢的程序要很久~半年到1年 律師說最好是用和解的(對方講的通就不用告他了)   所以我是想請問律師 真的要再等2個月嗎!(等4個月可能水費、電費、管理費、瓦斯費、管理費加起來可能要10萬) 有沒有比較快的執行催討的程序 對方有資產只是心情不爽拒繳房租~簽約都不看合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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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0-28
我有一位房客因為房子有些耗材的問題跟我爭執後來索性就不繳房租而且沒有知會我擅自叫我從押金扣錢我可以依照合約內容第三條備註: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且不得由保證金中作抵扣為租金) 告他民事賠償嗎!反還租金嗎!(當初租金有算便宜所以耗材要對方自行負責~合約內也有註明)
瀏覽:2339
日期:100-10-15
  我有一位房客因為房子有些耗材的問題跟我爭執後來索性就不繳房租而且沒有知會我擅自叫我從押金扣錢我可以依照合約內容第三條備註: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且不得由保證金中作抵扣為租金) 告他民事賠償嗎!反還租金嗎!(當初租金有算便宜所以耗材要對方自行負責~合約內也有註明)
瀏覽:1136
日期:10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