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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3-09 | 最近登入:103-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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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我先生離婚並取得孩子監護權,但他不同意跟我協議離婚,還說他要小孩也要錢,所以我們常常為了離婚的事在吵架。我們因懷孕而結婚,婚後就因為我懷孕身體不適獨自住在南部娘家,他則是在北部工作,兩人沒有住在一起。他一直在他的公司說我很花心並散布不實傳言,把我說得很難聽,連同我的家人也一併罵進去。 前幾天他沒有任何告知就跑到我娘家,連聲招呼也沒打就直接進我娘家房間睡覺,當時我媽媽跟孩子都在睡覺,就被他突然的闖進給嚇醒了,而我那時正在上班。我下班後又跟他提起離婚的事,兩人爭吵,因他一再諷刺而激怒我,我就先動手打他,然後他也揍了我幾拳,他離去前還放話說他隨時會來抱小孩走。雖然我當場沒報警但隔天有去驗傷。後來去警局報案時,警察卻說:你先生進你家是天經地義,而且你們沒住一起,聲請保護令也不會過啦!更何況是你先出手打你先生,你先生沒告你就很好了,還想要聲請保護令。 我想請問: 1.我先生未打聲招呼就直接闖進我娘家是合法的嗎?如果我不在家,他直接來我娘家,想抱走小孩,我父母可以拒絕讓他直接抱走小孩嗎? 2.我想聲請保護令,會因為是互毆且未共同居住而不符合聲請要求嗎?如果不能聲請保護令,我可以提起訴訟告他傷害嗎? 3.我可以因為他打我或者常在公司裡用言語侮辱我而訴請離婚嗎?我需要蒐集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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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