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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Howard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4-09 | 最近登入:103-27-09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契約關係存在的,即不構成債務不履行(不完全給付、加害給付),只能循侵權行為法則請求損害賠償 ... (恕刪) 謝謝賴律師的回覆,我有查詢民法侵權行為184、195條好像都適用 請問如果要進一步提告,我該如何下一步?另外以您的專業這樣的情況 勝訴的機率大不大?還有就是我認為請律師的費用會比賠償金額高,但我 想為自己討個公道,在麻煩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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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5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的狀況真是非常特別。比較有可能的大概就是民法第195條規定的人格權受侵害,「也許有可能 ... (恕刪) 謝謝余律師的回覆,我有查詢民法侵權行為184、195條好像都適用 請問如果要進一步提告,我該如何下一步?另外以您的專業這樣的情況 勝訴的機率大不大?還有就是我認為請律師的費用會比賠償金額高,但我 想為自己討個公道,在麻煩您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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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5
各位專業律師法務人員好 我從手機交友通訊軟體與一名女子發生性關係(非性交易) 後來才知道對方是位變性人(身份証上已換成女性) 我實在無法接受 ,以提出以5萬和解,但對方也沒有和解意願,不理會 請問我是否可以提告對方侵權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我曾問過對方性別,看過身份証上確實也是女性 如果提告法律上感覺很站不住腳,畢竟對方只是沒有承認原本是男生 麻煩請給我一個建議方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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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