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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owut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09 | 最近登入:103-26-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想請問關於雇傭契約的一個問題~ 當初在跟人力公司簽訂合約的時候因為發現在工作報酬裡少了一個關於值班津貼的條款,契約已經簽訂後人力公司才再寄了另一份合約,新增值班津貼,但是刪除了關於獎金的條款(合約結束發放,結束前轉正職依比例發放),其他內容都一樣,當下不疑有他也就簽訂了因為人力公司並沒有特別說明其他的更動只有叫我檢查關於值班津貼的條款. 很幸運地在合約結束前轉為正職後現在正在詢問人力公司關於這筆獎金的發放問題,人力公司卻說應該要以第二份合約為準,而且他跟公司確認過,只有簽訂一年合約的職員才會有獎金的這個條款,而我只簽訂半年,所以是不會有這筆獎金的 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人力公司的說辭是合理的嗎? 當初在和公司的人資確認薪資的時候的確有提到關於獎金的部分(非常確定!!),現在人力公司很肯定的跟我說他們已經確認過他們的法務部門和公司,獎金的條款是不存在的,契約應該是認定簽訂日期比較後面的為主 但是在第二份契約中並沒有說第一份契約失效 請問這樣的狀況該怎麼辦呢? 希望能夠儘快得到一些回覆有點急! 非常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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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份契約的內容是針對同樣的標的,只是權利義務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 網頁一直跳出錯誤沒有辦法留言希望您回看到! 關於您的回答想繼續請問這樣的意思是理論上來說如果簽訂了一份針對同樣標的的新契約法律上來說舊的就會自動失效嗎?還是說只是以新的為主,舊的仍舊有效力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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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