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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hdaelan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21-10 | 最近登入:10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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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6時在台南永康買約13年的中古大樓(長X建設建的), 前屋主(前長X建設員工) 原本透過仲介公司賣房子+3個平面停車位, 改成賣房子+2個平面停車位 ,另一個同時賣給負責這個案子的仲介(住同社區). 建物權狀約30坪+ 共用部分是94/10000; 土地權狀是50/10000.住進來後, 聽鄰居說: 當初這3個車位還是屬於長X建設(應該是沒賣完),社區管委會跟長X建設間有些糾紛, 社區管委會原本要對長X建設的這3個車位提出假扣押,但這3個車位的產權已過戶給前屋主. 所以社區管委會對長X建設跟前屋主恨之入骨.當下我也不管這麼多,反正產權已經很清楚過戶給我.100.05社區管委會收到臺南行政執行處的不動產拍賣通知公文,要對長X生活科技公司(長X建設應該是倒閉後更名)的土地資產33/10000 進行拍賣, 這被拍賣的土地資產33/10000就在我住的社區. 社區管委會覺得奇怪長X建設怎麼可能還有我們社區的產權, 查不出來是誰的土地持分被拍賣. 管委會覺得應該是當初長X建設過戶給前屋主的那3個車位有問題.當時我詢問過前屋主,他說車位的產權是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並沒有含在土地權狀; 我也找負責我買這間房子的代書,她的回應是:他是依照前屋主所提供的建物/土地權狀資料,已經全轉移到我身上. 我問她:車位的產權是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那是否也有含在土地權狀? 她說:他查不到前屋主更早以前的資料.給我感覺已經不關她的事. 後來我跟同棟大樓五樓的(有1個車位)借建物權狀(81/10000)跟土地權狀(61/10000), 發現五樓的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比我少約13/10000, 但土地權狀比我多11/10000. 我也去過永康地政事務所確認過,地政人員也說覺得奇怪:我的共用部分比5樓多,看起來正常,但為何土地權狀的持分比5樓少??由此推算我住的大樓,停車位產權是共用部分跟土地權狀都有持分. 我再跟前屋主反應,他說會找律師跟長X生活科技公司處理, 之後前屋主消失的無影無蹤也不接電話.對於這個事件,我有些疑問跟問題,需要有法律跟土地專業人士回答: (1) 請問:我必須去哪個單位申請才能找出證明100% 確認,我的停車位產權是只 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 還是也含在土地權狀??也可以申請到同一棟其他住戶的產權證明嗎?? 如何申請?? (2) 請問:如果確定停車位是含在建物權狀的共用部分跟土地權狀, 那表示我的停車位產權少了含土地持分22/10000, 那我必須要告前屋主詐欺,要他歸還我少掉的22/10000土地持分, 我必需準備甚麼資料才能對前屋主提告??22/10000土地持分要的回來嗎? 是不是要附帶民事賠償?? (3) 請問:我必須提出我的停車位產權跟同一棟其他住戶停車位產權不同的證明資料, 才可以對前屋主提告嗎??     如果我先提告,到時法院會去調查嗎? (4) 請問:土地代書的職責只負責不動產產權移轉的工作, 不需要去查明要移轉的不動產產權是否有問題嗎?? (5) 請問:臺南行政執行處的不動產拍賣公文, 註明: 得標後這33/10000 土地持分不點交. 不點交是甚麼意思?? 不能過戶嗎??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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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