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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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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日期:103.05.13我右手手腕骨折 右手無名指開放性骨折 肌腱斷裂及血管一條整條斷裂 右手小拇指開放性骨折(醫生說碎成三塊還不到粉碎性) 全身多處擦傷 挫傷 瘀青現在兩根手指遠端關節攣縮 已經無法彎曲伸直 醫生也說無法復原了對方有強制險 第三責任險我行駛機車道 時速約40~50(機車道速限40 初判表被寫超速)到對方轎車車門邊 對方突開車門將我撞飛 由於是撞到中段 車頭瞬間改變方向 所以人飛至人行道 沒遭到後車追撞。http://ppt.cc/azIr 機車遭撞後http://ppt.cc/DN9K 現場圖http://ppt.cc/YIFB 初判表http://ppt.cc/uafy 同事拍的目前支出費用醫藥費:25000左右(上下班出車禍 所以有勞保免部分負擔)交通費:13000左右(每次來回醫院約220元計程車費)看護費:36000(需人照護一個月)薪資損失:198000 醫生診斷書註明需休養6個月 去年扣繳憑單上薪資平均33000車損:15000醫療器材:1000左右超速部分,到時候會有肇責問題嗎? 從右側開門不管我速度多少,應該都不影響事故的發生?對方的是跑車,車門也整個壞掉,假如有肇責問題,說不定肇責幾成的車門就吃掉很多賠償。昨天開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只願賠21萬含強制險 且說之後的醫療行為都不能申請強制險(我現在仍持續復健)甚至跟我說 我是上下班途中受傷 有領勞保不能跟他們要求薪資損失  是他們不計較 且只願賠前三個月薪資 然後我說我手指關節攣縮對我以後有影響 他們還說他們手指也不是直的的風涼話 讓人嚥不下這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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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