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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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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收到不起訴處分,主要告訴內容是:幫之前男朋友(被告)作保二車,人消失之後,繳費三個月左右,事後不起訴說他說因他因案跑路,且無工作所以沒還,後來才發現另一保人也為女友(但她是認識被告不久的網友) 想提出申訴內容:1.目前我有另一保人聯絡方式,但因他現在必須支付一台車(她和我同作保第一台車)的後續拍賣餘額,且與我居住地點不同,認為已經很累不想再處理這些事,所以沒有一起上訴。>>>如有兩人相同情形是否可以增加勝訴機會!可由我這邊主動提出,讓檢察官去聯繫她嗎? 2.不起訴處分中提到被告說,因案跑路,第二台車(目前未被拍賣)遭警方扣押,但我在地方法院判決書中看到此車的確曾被扣押,但最後沒被扣押等語 3.不起訴處分中提到被告說,他並非拒絕繳納款項等語,但因無繳納款項期間,在判決書中查到他犯下多起竊盜案件,且贓物已變賣為現金,但這段期間卻無任何繳款記錄,與被告所稱並非拒絕繳納款項等語違背 以上幾點煩請律師給我建議,另外現在要如何申請再議(有無範例格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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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