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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翊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31-10 | 最近登入:102-07-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吳律師你好, 我於100年10月份與乙方簽了房子的買賣契約,在11月份代償完畢,並過戶在我名下,但乙方有其原因無法馬上交屋,所以我們約定101年2月28號點交房屋,但有漏水之修繕爭議延後到101年3月4號點交,又因為乙方沒有把房屋騰空,導致無法完成點交程序,有點鬧到不愉快...並找理由不交屋(推說若有奢侈稅費用,要我負責,不然不交屋) 想請教1.我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強制交屋"嗎?? 2.現在房子是我的名字,但還缺點交程序,那我可以私自更換大門鎖嗎??(我怕乙方破壞房子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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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04
陳律師 您好: 我目前在桃園中壢買了一棟房子,因屋主尚有租約到明年2月份,買家我是願意等到那時候交屋,可是在今年11月或12月房子就會過戶給我(屆時會有頭期款+貸款 total約600萬給屋主),只差還沒交屋,但是我還是會擔心到時後,房客不願意搬走,所以有請賣家提供租貸契約,但賣家不願意在房子過戶後給我正本,只願意給我影本,所以只好商討在房子買賣契約上補充:"甲乙雙方協議,若明年2月底前乙方(賣家)無法交屋,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按甲方已付價款(600萬)千分之ㄧ計算違約金予甲方(買家)",若屆時真的有問題,這條例應該可以成立吧??? 煩請陳律師幫忙看一下這條約定會有問題嗎??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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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