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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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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老公外遇 而對像是未滿18歲 少女..
外遇女是社會局列管少女 ..且也有 自殘行為(之前有一次自殘.到院後社工及警方都有來..男方 也有被帶去做筆錄)
他倆目前同居中 5月至今..
男方 算有遺棄或不履行夫妻義務之行為嗎 ?
(男方薪資所得有拿回家.但不夠家裡開銷.. 偶有機會時 會回來家裡看看小孩..因他與外遇女 租屋處在 住家 旁邊)
若要提告 可只告女方嗎 ?
需提供怎樣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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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配偶與該女倘若有發生性行為,則已經構成通 ... (恕刪)
我無法提出 配偶與該女有發生性行為之證明.......但他們同居是事實 (5月至今)
該女 未滿18歲 會有怎樣的刑責...而配偶的刑責 中會有誘拐未成年少女 這條嗎?
瀏覽:1552
日期:10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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