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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手V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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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過世後,遺留下一間房子,膝下共有七名子女,我父親為長子(但已過世),我為長孫所以成為代位繼承人,大姑,二姑,三姑,二叔,皆願意拋棄繼承,只有小姑和小叔希望能處理房子得到錢,因此大姑有此想法,希望我繼承房子,然後將房子拿去貸款,所需貸款之金額將依小叔和小姑所應分配之金額而定,例如房子若處理可得350萬元,那每人可得50萬元,那我只需貸款100萬元,將此金額分給小叔和小姑,之後此房子就歸我所有,而我必須負責貸款之負擔,唯一的條件就是能讓三姑和二叔常住,直到終老,所以想請問各位先進,1.我是否為合法之代位繼承人?2.我該如何取的此房子之價值?(因為要分給小姑及小叔)才具有其公正性3.是否可以訴請哪些單位,如法院,為此議題提出公正的證明?4.如要請人處理要請代書還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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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