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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法蘭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3-10 | 最近登入:105-26-03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律師您好: 小弟目前身分為一位研發替代役,目前於公家"研究"機關任職,因服役規定須於該單位工作滿三年,第一年以一般替代役身分於服役,而二到三年則為以勞方的身分工作於該單位(有勞健保)。然而,我有所疑問的是當初與該單位簽訂合約時的工作內容實屬於協助該公家研究單位執行研究計畫內容工作,但後來發現工作內容卻是變成在處理公務員的行政業務處理(跑文件),其內容包含(內部簽呈內容撰寫及上簽與標案計畫內容撰寫...等),個人覺得這樣的工作內容所屬不妥,理當由公務員自行執行(但該公務員又說這些工作所屬執行計畫內容的一部分),所以在此想請教律師們,該主管公務員的舉動是否有違背公務員應盡職任的義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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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6
謝謝房律師的解答,清楚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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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4
律師先生您好:想請問您有關交通事故和解的法律問題。上禮拜五(10/17)晚間,家母在騎車返家的路途中被酒駕的人給撞了。在警察先生的建議之下,我們有對其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近日,肇事者一直急於跟我們和解,當然我們也是希望能儘快將此事圓滿的處理完畢。但是,母親的傷勢除了四肢、顏面的擦挫傷之外,還需要觀察頭部的狀況,根據醫生的說明還須觀察兩個月才能確認是否有腦出血的問題。 然而,肇事者急於和解的原因為,他聲稱他11月初要到大陸工作一個月半,他擔心他人不在臺灣沒有辦法準時出庭會被加重刑責。因此,想要我們先與他和解,將他的過失傷害告訴撤銷(他一再保證他會負起全責(另外填寫另一份書面,但我們還是覺得不妥當)。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的是,真的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與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p.s 肇事者酒測值高達1.09 腦出血可分為急性和慢性,慢性腦出血的觀察期需兩個月,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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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若要和解,不要私下和解,直接到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筆錄 ... (恕刪) 想請問顏律師 如對方所言,如果我們堅持等到兩個月後確定母親的身體狀況無虞再與他和解,會讓他的刑責加重嗎?還有另一個疑問是,公共危險罪與過失傷害的庭會同時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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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