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感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02-11 | 最近登入:100-07-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假設甲原本經營一家公司經營的有聲有色, 但因甲欲擴張其商店版圖的野心非常強烈, 其公司所聘請的律師利用其企圖心, 找來乙假冒金主,表示看好該公司發展願易投資該公司5000萬元, 並慫恿甲多買貨品趁此機會好好大擴其公司版圖, 另一方面不斷吹捧其公司未來性, 在趁甲滿心愉悅不疑有他拿其投資5000萬元大舉進貨之際, 突然堅決表示要撤資(是否屬於惡性撤資?), 由於甲已將所有資金均運用於貨款中且開立支票, 隨著乙突然撤資,導致甲完全湊不到5000萬, 開立之支票隨著期限將至也逐一跳票,   此時甲隨同律師和金主乙求救, 乙表示若願意讓渡甲旗下公司, 乙承接後便還其所有支票。 甲實在無力償還貨款,也無法退貨,迫於現實只好低頭。   以上範例,若僅於短時間(1年左右)成立, 若當初乙表明願意投資,但雙方並無簽署任何合資契約, 在此前提下,乙在甲運用資金後突然撤資,甲是否有其他方法拯救? 乙是否屬於經濟犯罪? 甲一定要立即還款嗎?   綜觀以上範例, 若甲提不出證據證明乙方是惡意撤資, 但如此一來一往之間,甲瞬間便尚失其辛苦打拼之公司, 這樣乙真的就都沒有問題嗎? 是否有任何挽救措施或是自救方案? 假設甲把錢先以支票方式開出並已經拿到貨, 因支票尚未到期故乙資金並未使用到, 但甲是因有乙這資金才大舉進貨, 此時乙要求撤資能夠不還嗎? 5000萬還未被支票對現啊! 謝謝大家!  謝謝!
瀏覽:1130
日期:10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