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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請問,大概在兩三年前我交了一個男朋友,在一起前為了追求我買了不少東西送我,但是他總是說他沒有信用卡也沒帶那麼多現金所以要我先刷卡買東西他再把帳款給我,不過他給我的時間都是他上班時間所以用匯款的方式給我,在一起了三個月前前後後一共花了快五十萬,但最後因為它的謊言分開,過了兩三年後的現在他卻說那些錢是他借我還卡費的,要我還他欠款,那他這樣可以提出告訴嗎?法院會受理嗎?中間他有寄存證信給我,但他寫的款項中,有他匯款給我但是說他多匯又早就拿回去的金額,但是我是拿現金還他,這樣我站得住腳嗎? 他現在又寄了調解委員會的單子過來我應該要理會嗎?如果我不去調解,他只有匯款單就可以告上法院嗎?他中間一直騷擾我家人可以反告嗎?這件事已經兩三年了一直被騷擾,我們都不知道怎樣應對,麻煩你們給我們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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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