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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0-10 | 最近登入:103-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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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任職會計,因公司積欠兩個月的薪水及幫公司主管和客戶代墊了錢,跟老闆口頭說明會去提領公司積欠的薪水與代墊的錢,回公司後沒幾天被公司老闆提告業務侵佔。
想請問是否成立業務侵佔?
我該準備那些資料可以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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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3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你所述,可朝不法所有意圖和主觀犯意這兩個要件,並加上事證證明後,來做無罪辯護,機會蠻大的,有 ... (恕刪)
請問黃律師不法所有意圖是指?
主官犯意又是指甚麼?
我這是有代墊錢的發票跟薪水證明這樣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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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30
公司有國外客戶來台灣,需要我來協助外國人.
外國人在台期間的花費都由我幫公司代墊錢.
連公司主官改機票的錢也是由我代墊的.
事後公司都不給,我可以控告公司甚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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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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