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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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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一購屋問題想要請教
我於10/22下下訂一間透天屋
於10/23日簽約
簽約前有詢問銷售小姐該處是否曾經淹水
售屋小姐表示該處919僅僅路面積水 屋內並無進水
於是便安心簽約購買此屋
後展轉由當地前里長處得知
該處於919於淹水達1米之深
10/26立即以簡訊方式告知退訂
銷售員遲遲未出面處裡
於11/3發出存證信函
請問一下
此種狀況是否可以退回全部以付款項
另合約上並未註明該契約有三天審查期
違反消保法第十七條
壹、應記載事項一、契約審閱期間本定型化契約及其附件之審閱期間 (不得少於三日)違反前項規定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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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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