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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we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06-11 | 最近登入:100-06-11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有一購屋問題想要請教 我於10/22下下訂一間透天屋 於10/23日簽約 簽約前有詢問銷售小姐該處是否曾經淹水 售屋小姐表示該處919僅僅路面積水 屋內並無進水 於是便安心簽約購買此屋 後展轉由當地前里長處得知 該處於919於淹水達1米之深 10/26立即以簡訊方式告知退訂 銷售員遲遲未出面處裡 於11/3發出存證信函 請問一下 此種狀況是否可以退回全部以付款項 另合約上並未註明該契約有三天審查期 違反消保法第十七條 壹、應記載事項一、契約審閱期間本定型化契約及其附件之審閱期間   (不得少於三日)違反前項規定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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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