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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cc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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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幫我同事問的: 請問學校財產(筆電)失竊~已經報警處理~宣告遺失保管人如果願意賠償遺失物(筆電)的金額是否還會被懲處呢?還有~是否可以跟警察說遺失物已經找到撤回遺失的宣告~私下再買回遺失物(筆電)? 因為我任職公立學校~不方便講學校名稱 原事件經過如下:筆電的原保管人是A~後來口頭移交給B保管(A和B都是學校正職教師)結果在幾個月前發現筆電遭竊(鎖在校內行政處室的鐵櫃中)已經報警處理(報遺失)但現在因為一些交接上的問題A不願意付任何賠償責任B只好認賠~想要自費買回一台筆電但是校長想要透過法律途徑~不要B買回~要A負責B就很擔心會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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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