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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月將民國85年購買的房屋賣掉,從買到現在我都一直出租給別人,也沒有重新裝潢,現在買方在重新裝潢時發現可能是海砂屋,故自行去檢測,結論可能是海砂屋且為圍樓,並要求我原價買回還要賠償他50萬元,我在賣屋時與仲介簽約有告知沒有去檢測是否為海砂屋,若買方不放心可以自行去檢測,但買方在買時也沒問,當然仲介也不會特別提起,現在買方要求我原價買回且索賠50萬,仲介也不願意將仲介費退回,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請問仲介是否該負擔什麼責任,還有我後續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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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