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陳建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07-11 | 最近登入:100-07-1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我本人(簡稱甲方)與朋友(簡稱乙方)合夥投資開店面,因當初投標店面需要公司行號,所以用乙方公司行號投標,甲、乙方各百分之50股份,店面於民國99年12月10日開幕,乙方確在民國100年4月賣出全部股份給甲方,所以該店面由甲方獨資,乙方於民國100年9月份發函給承租單位提前終止契約,乙方重未告知甲方已發函給承租單位提前終止契約,等契約終止生效乙方才來電告訴甲方已經提前終止契約,使得甲方無權使用該店面。
當初甲、乙投標使用該店面簽約一次4年,如今乙方已提前終止契約,使得甲方只使用至民國100年11月已被乙方前終止契約,所有一切損失都有甲方一人受害,乙方確在民國100年4月賣出全部股份給甲方,所以乙方完全沒有損失,當初甲、乙方私下簽一份合夥契約書,於民國99年11月15日起至民國103年11月14日止,請問乙方是不是已違反民事訴訟侵權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
甲方證據如下:
1:雙方簽署合夥契約書
2:匯款記錄
3:雙方電話錄音,錄音內容有提到投標保證金歸甲方一人獨資及買下乙方所有股份
4:乙方發函給承租單位提前終止契約書
請問懂法律大大們:這樣民事訴訟侵權及損害賠償訴狀該如何寫。
請賜教懂法律大大們:以下內容甲方也控告乙方民事訴訟侵權及損害賠償,甲方勝算有多少。
請各位懂法律大大們賜教謝謝
瀏覽:1526
日期:100-11-07
我本人(簡稱甲方)與朋友(簡稱乙方)合夥投資開店面,因當初投標店面需要公司行號,所以用乙方公司行號投標,甲、乙方各百分之50股份,店面於民國99年12月10日開幕,乙方確在民國100年4月賣出全部股份給甲方,所以該店面由甲方獨資,乙方於民國100年9月份發函給承租單位提前終止契約,乙方重未告知甲方已發函給承租單位提前終止契約,等契約終止生效乙方才來電告訴甲方已經提前終止契約,使得甲方無權使用該店面。
當初甲、乙投標使用該店面簽約一次4年,如今乙方已提前終止契約,使得甲方只使用至民國100年11月已被乙方前終止契約,所有一切損失都有甲方一人受害,乙方確在民國100年4月賣出全部股份給甲方,所以乙方完全沒有損失,當初甲、乙方私下簽一份合夥契約書,於民國99年11月15日起至民國103年11月14日止,請問乙方是不是已違反民事訴訟侵權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
甲方證據如下:
1:雙方簽署合夥契約書
2:匯款記錄
3:雙方電話錄音,錄音內容有提到投標保證金歸甲方一人獨資及買下乙方所有股份
4:乙方發函給承租單位提前終止契約書
請問懂法律大大們:這樣民事訴訟侵權及損害賠償訴狀該如何寫。
請賜教懂法律大大們:以下內容甲方也控告乙方民事訴訟侵權及損害賠償,甲方勝算有多少。
請各位懂法律大大們賜教謝謝
瀏覽:1096
日期:100-11-07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