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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敝人的弟弟在今年五月中無照駕駛發生車禍。 車禍內容為:弟弟的機車在前方,燈號為綠燈,打右轉方向燈準備右轉。 對方的車也是機車,從右後方追撞我弟弟的車子,倒地,他的車前方有損壞,我弟弟的車沒倒地無損壞。 之後有先備案與做筆錄,雙方備案的內容講的跟上方大致相同。 筆錄就不知道對方了。 因對方有受傷,我弟弟則沒事,所以有試圖和解息事寧人。 但因金額過於龐大(近百萬)和解失敗。對方提告。(過失傷害) 重點來了! 開庭時我弟弟闡述的內容沒變,但對方卻改變說法了! 他是這樣講的:他的車在前方直行,而我弟弟的車子變成在後方了,我弟弟撞上他的車,然後他倒地受傷。 之後法官要雙方坐車禍鑑定,雙方與法庭上同樣的說法。 原本以為他的車後方也沒損壞,而且他分明在造假。 我們勝算應該很高才對 但鑑定結果寄來了,鑑定委員會竟然採信他的說法!! 這真的是我遇過最誇張的一件事了。 第一對方說謊,第二鑑定委員會居然相信他的說法。 重點如果他倒地,他的車後方應該會損壞。但他卻損壞前方! 一堆不可能的事變成可能. 請問現在該怎麼辦,有哪些申訴管道? PS:對方說法只有備案時是事實版本,做筆錄就開始當導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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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