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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陳律師
我最近收到存證信函
信函內容說我侵權
原由是
本人在今天刊登明年的中華電信的電話簿廣告
內容是
安進 3S 格來得捲門 維修經銷商
我是前面兩間的經銷商 三間的門我常常在維修
客人都希望我在電話簿上有指示有再修他們家的品牌
當地總經銷商就在電話簿發行的3個月就是月初說我侵權了
用到他們格來得捲門名字
說我要刊登全部報紙上道歉
我也有去詢問中華電信的承辦人員
她也請示上面
有問題因該當初收到一個禮拜內立即反應
哪有3個月後才在反應
他們有明文規定
在地區只能有總經銷~總代理商
沒有規定不可以有維修經銷的名稱
我現在很煩惱~因為我跟對方在工地上有競爭
所以對方一直想找我麻煩
連對方公司都希望我跟他和解
他們要告我還要從桃園坐飛機來澎湖
陳律師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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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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