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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 ch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09-12 | 最近登入:10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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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對方耍賴 就是不賠償 對方沒有不動產 以打零工維生 請問
1)申請支付命令後 要如何執行? 實際面的執行 舉例 要親自去對方公司直接請求扣除部分工資作為賠償? (因為打零工 也沒有薪資證明與所得稅扣除證明 如何查對方的工資)
2)對方刻意逃避賠償 法院判決書有無時效限制 過了追訴期 就無效?
3)如第一點執行有困難 是否代表 往後肇事人 只要名下無不動產 無薪資 打零工
就可以擺脫一切責任 逍遙法外?
感謝律師群的協助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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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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