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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均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2-12 | 最近登入:103-12-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事件的開始是一名同事(以下簡稱A),找我借汽車,但A騙我說要去醫院,結果跑去其他地方,還把我的車撞毀,並在車上燒炭想自殺,後來被警方 攔下,我到場才知道車子全毀,A滿18歲且有駕照,但因84年次未滿20,當下我有打110報案,員警請我們到派出所後,警察先生說因為是自撞,A駕駛的 車是和我借的,發生事故全毀,屬民事糾紛,就沒給我報案三聯單,我有親手撰寫切結書並雙方簽名,切結書上有寫A和我借車的這段期間,肇生的所有民事,刑事 責任皆由A承擔,而我的財損初估12萬元(但切結書無第三方公證),想請問A未滿20簽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若A不履行賠償義務,我可以告背信和毀損罪嗎? 麻煩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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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