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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5-12 | 最近登入:103-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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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與女性友人同居
但因口角爭執,我決定搬離租屋處
但收拾東西過程中對方不斷搶奪我東西
還拿刀作勢要攻擊我
我要報警,手機卻一直被他搶走
因為對方拿水果刀又搶手機又搶我行李不讓我走
導致搶奪過程我為了保護自己造成他的受傷
受傷後他改為主動報警還對我提出傷害告訴
警察有拍下現場凌亂照片
我也留在現場做簡單基本資料給警察
請問友人這樣告會成立嗎
因為我處於被動防禦,但對方攻擊狀況下我似乎讓他瘀青多處
我覺得這樣要賠錢很不合理,畢竟被妨礙自由
感謝您讓我諮詢
瀏覽:895
日期:10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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