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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琴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4-11 | 最近登入:10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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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行人)上個月在台中發生車禍~為綠燈 行人可穿越,但因擔心來不及所以在斑馬線附近穿越雙黃線(20公尺內),已經到中線正要注意右側是否有來車時,被右側巷口出來的機車給撞傷
(四肢受傷骨折開刀住院了三天)請問,雖然是綠燈但家人為了搶快而未走斑馬線受了傷, 這樣路權是屬於行人還是騎士?
已申請初判分析表:行人涉嫌於設有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
機車騎士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騎士在家人住院期間僅探望了ㄧ次,家人出院後馬上要談和解,因還有後續醫療未結束,告知不可能馬上和解後就未有任何電話慰問或關心.這個月家人傷勢趨於和緩,才打電話通知其事後續賠償問題再問,如何與對方討論賠償事宜?
因人受傷期間皆無法工作,又擔心景氣不佳而被裁員,
且機車騎士的不聞不問,不想負責任的態度, 除了醫療費用外再索賠精神賠償10萬 會很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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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14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賠償金額通常要看傷害程度及雙方過失比例而定。
雙方的過失比例應如何界定?看路權屬誰嗎?
從巷子裡出來的機車? 還是 綠燈行人可穿越但卻沒有走斑馬線的行人?
傷害程度部分:對方膝蓋有擦傷 好像有縫了幾針,
我家人手臂擦傷 腳骨折開刀(有打鋼釘) 之後還要再開刀拿鋼釘
(示意圖如下)從巷子出來的距離跟我家人不到100公尺,家人距離斑馬線約15公尺
[機車出來巷口] 斑馬線(綠燈)
==== 家人
雙方都有過失,但是騎士不聞不問態度還是讓受傷的家人覺得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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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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