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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馬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4-11 | 最近登入:10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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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祖父生前留下土地給我的父親和他的四位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如今地上已出租給修車廠(一個人一年六萬總計30萬)但今年五月 房屋稅單 竟然寄來要我交錢去實地查看 地上有建築物 也去地政事務所查看 地上建築物是我的名子且修車廠有在使用!!請問 我可以追討租金嗎(以一年六萬同等價格要求)該採取怎樣的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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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