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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舞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1 | 最近登入:104-19-01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公司內已離職員工帶走客戶資料並將客戶加入群組,於群組內散播不實謠言毀謗公司,造成客戶流失及名譽毀損,已有群組內成員提供公司對話內容掌握到證據,請問可依何種罪名提告?群組內共同煽動者會有影響到嗎?提供者公司絕對保密但如提告是否會影響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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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7
回覆 小舞 的發言內容: 該名離職員工離開時有簽屬離職書~當初進公司時也有簽勞資契約,內容皆有保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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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7
 本人於11月底發生生車禍事故,雙方皆為轎車,我未安裝行車紀錄,對方有但未啟動,當時我依左轉指示燈左轉,發現右前方轉角店家駛出一台車,對方未發現我的座車且無踩煞車的跡象,我無法進退只能煞車讓他撞上我車子的右前方,對方下車無道歉但有承認當時他在看左邊所以沒看到我(做筆錄當下他也是如此說)當初做筆錄時我有告知我是依左轉指示燈左轉(筆錄有載明)也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但警方告知沒有監視器,我要求調閱店家監視器,警方說他們沒權力調閱,說人都沒受傷就好,1個月後才能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上卻皆敘述無法研判當時燈號!昨天我自行聯繫交通隊及市府相關單位尋求協助,當初做筆錄的員警才告知有調閱店家監視器但未送至交通作研判的依據,對方一直置之不理且對方保險態度惡劣要我負一半責任,對方家長因我是女生所以打電話冒名修車廠來威嚇我不要打擾他兒子(有聯繫詢問保險處理狀況及請對方連繫他的保險公司,但絕無態度及口氣不好),員警未依交通隊告知的送出監視器錄影畫面,事後因為我申訴才重判~但我的部分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請問我可以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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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