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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1 | 最近登入:104-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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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因為一時的衝動單獨去找徵信社主辦的那位小姐跟我簽下了一張委託書而要求我給3000塊做訂金接下來完事後再給147000萬就好了!委託書沒有任何蓋章只有我的資料簽名而已而我事後跟家人談/家人覺得我太衝動,當下(今天1/17下午4點簽)在5點半十 用賴還有打電話給那位小姐跟主辦的小姐,要求解約但那位小姐卻說他已經呈報上去了無法退款,如不需要查了必須付(違約金)也就是尾款147000萬元這是真的嗎?訂金我也不要了,請那小姐不需要徵信了,他卻說尾款還是要照付這樣合理嗎?簽約到我說不要要解約也不到2小時什麼都不要委託了還要付尾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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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建議您正式發函解除契約,並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  請問顏寧律師您,如何正式發函解除契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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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