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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2-03 | 最近登入:10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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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月8日晚上 機車待轉區看錯紅綠燈以為是綠燈所以直行然後被左方綠燈直行機車撞上,
後來報警做筆錄後知道是自己看錯紅綠燈(闖了紅燈)
雖然我是被撞得但是我知道是我違規所以決定賠償對方機車維修費跟醫療費
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要我賠償她醫美費跟薪資精神賠償...等
雖然對方是綠燈但是那個路口限速是50 過紅綠燈路口應當在減10 =40
請問對方可以這樣獅子大開口跟我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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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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