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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漾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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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交往一男友,不久後某天兩人在家裡遭人闖入,才知道對方原來已婚。
對方帶著一群陌生男人及徵信社人員約十來位,沒有警察陪同,
雙方互告通姦、妨害家庭及侵入住宅,調解庭時和解。
和解完友人也就和她男友分手了。
事情經過一年多,突然收到對方訴狀提出民事求償,
請問,已經和解的案件可以再次提告嗎?這樣有超過追訴期嗎?
如果可以提告,我朋友是否也能同時再次提出侵入住宅告訴呢?
感謝解答。
瀏覽:2899
日期:10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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