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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4-03 | 最近登入:104-17-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想請問:公公過逝後其配偶跟三個孩子是共同繼承人,但是大兒子利用媽媽出車禍將爸爸留下來的權狀帶走沒告知其他的弟妹,其中其他兩個孩子同意全過戶給媽媽,所以有之前留給媽媽準備將所有爸爸名下的不動產過戶給她的必須文件:委託書,印鑑證明等等。媽媽出院後發現叫他拿回來,但是他保留房子的沒拿回,並利用裡面的資料私自過戶成自己的名字,我想請問裡面的資料並不是其他人自願給他的,其弟弟妹妹跟媽媽並不知情(最近才知道)他是用偷拿的方式,請問有什麼罪可以提告,再來這樣算偽造文書嗎?我們在法律上可以怎麼做?謝謝你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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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7
你好!我公公過世後留有房子跟土地,但是沒立遺囑,配偶還在,三個孩子,目前都沒過戶,大哥說房子是他的,自行換鑰匙,不讓其餘妹妹跟弟弟進去,,我想請問繼承有順位的優先權嗎?是不是配偶是第一順位,還是四位都是可以繼承各四分之一,如果大哥不讓,是否可提告侵佔?
瀏覽:1064
日期:10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