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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豬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4 | 最近登入:104-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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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現在是15快16的女生,之前在過年時去住了男友家一星期,而之前有跟媽媽提過,所以我以為他也知道,但是卻在我一星期回家後,我媽跟我說要告我男友略誘,可是在這之前我有跟她說過不是沒有,而他也在第六天吧!打給我問我在哪裡,我跟她說在宜蘭啊!他說你怎麼在那,我說你不是知道,然後電話就掛斷了,現在我媽報案了,筆錄也做完了,但是我現在不知道這條會不會成立,因為連警察都跟我媽說可能會不成立因為他並沒有誘拐我離家啊!因為是我自己去找他的也沒有阻礙我跟家人聯絡啊!也沒有逼我一定要去找他之類的,略誘的成立不是要強迫、威脅、詐欺嗎?可是他都沒有啊!那這樣還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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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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