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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恩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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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客今年10月和我簽約要住到明年6月(一共9個月)每個月4000元 保證金2個月(8000元)正常來說 保證金在他明年6月要離開時候我在還他就好但是他最近跟我說 他因家裡有事 不打算繼續租下去我跟說依我們兩個的房屋租賃契約書內容 你是到6月 現在只打算住到12月的話你的保證金依合約內容我要全部沒收 他聽了之後當下沒回甚麼但是一星期過後 他這幾天跟我說 他跟我簽合約時後 是他自己一個人跟我簽的他說他19歲 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雖然有在合約上簽名 但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沒在合約上簽名
所以合約無效 叫我必須歸還他8000元的保證金 我現在在想 難道我沒其他辦法了嗎???只能退還給他 讓她住到12月底?? 如果我硬要把保證金沒收 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風險???會被告侵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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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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