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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哩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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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你好:) 我想問一件案子 是最近12月7日要偵查庭的 可是並非我個人的事 是我一個好朋友的事 依我對我朋友的了解  他是位男士 很好的朋友 也是被告 而他要開的偵查庭是被告性侵害自主權 而提告得是女方 也是他的前女友 好像是因為他不滿分手 而告了我朋友說他性侵害他 但女方那邊似乎有人教他說 要剛好說在我朋友剛好滿18那一天 說是在那幾天對她性侵害的  而提告的女方也只有16歲 可是依我對這件事的了解 男方跟女方分手之後 那女生後來有教了一個男友 也有翹家 女方的媽媽 還打電話來給我的朋友 說要幫忙找他女兒 而事後我們看了一下那女生的無名 發現他跟現任男友在一起 而我跟我朋友提出了一個假設 因為女方說要告我朋友的時候 是分手兩個月後的事了  如果當初女方如果覺得我朋友對他亂來的話 是不是可以當下或一個月之內就告訴了  而我們在懷疑的事 會不會國中的小女生跟媽媽說翹家這一段時間是跟我的朋友在一起 而不是說他的現任男友 所以媽媽才提告的  可是後來那小女生有跟我一個朋友說 他有證據 而證據是他寫的日記 那可以採證嗎?  因為我真的很懷疑說 發生事情得當下 到事後兩個多月 才告會部會太誇張 而且剛好在他翹加回到家之後才告發 那是不是我們的假設比較有點可能信? 偵查庭那一天 大概事會開多久? 還有如果會被當場羈押 要具備哪些特點 還有 大概事會開多久? 還有如果會被當場羈押 要具備哪些特點 還有對此案件的機會大嗎? 如果是被誣賴 事後我們可以告他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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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