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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lak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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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今年7月7日晚間約7點20分左右,因工作關係騎乘機車外送,回程時途經內湖南京東路麥帥橋下方機車引道時因光線昏暗視線不良,不慎擦撞設置在機車引道中的小石墩,導致左腳小趾受創截肢. 問題一: 請問這樣可以申請國賠嗎??該如何申請國賠呢??? 問題二: 請問申請勞保時要求提出3個現場目擊證人~~但是事故發生時附近只有幾輛過路機車~~去那裡找人做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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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