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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agale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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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請教諸位律師幾個問題,敬請指教,謝謝您們的幫忙。 1、本人因偽造公文書,法院給予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繳交國庫3萬元之判決,收到繳交罰款的通知並完成罰金繳納之後,就沒有其他通知了,請問緩刑是否已經開始執行了? 2、緩刑期間是否可以辦理國外旅遊? 在網路上看了很多文章還是不清楚,最後去查了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第一項: 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不在此限。  請問裡面的「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不在此限」。是指被判處緩刑者都不受限制嗎? 另外如果能出國的話,是否需要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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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