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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5 | 最近登入:104-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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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你好  我跟我先生目前還沒離婚 目前分居 我回台灣後自去年11月到現在小孩在他家 目前也還沒判決監護權歸誰(目前共同監護) 但是他連合全家不給我看小孩 我寄了存證信函後他媽收到 (5月6號收到) 所以才由他小妹開視訊讓我看小孩 今日5/21 我提出要去帶小孩來我家住 禮拜天由他接回 他已不方便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理由拒絕 我有權力直接去他家把小孩帶回我家嗎? 如果他不肯打起來呢? 還是我申請假處分去他家把小孩帶走? 從四月初到現在我已經都沒跟小孩相處過了 請問大律師 如果我申請假處分 會批准的可能有多高 他們的簡訊 錄音我都有 上面都是拒絕我的證據 我想問 這樣去申請假處分若被拒 我只是多花錢而已  還是我直接去他家帶小孩走 然後歡迎他隨時來我家看 或來接  哪樣對爭監護權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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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