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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vis686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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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9
火災糾紛須上法院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以下是火災過程說明那家我家人都在二樓吃飯,聽鄰居說我家有白煙,後來火就慢慢燒起來,最後燒到隔壁鐵皮違建,當時消防隊說火是我家引起,快起和解不然會被判刑,這樣的消防人員是否客觀?後來請消防局鑑定火災原因,鑑定人員也是愛理不理,就從電氣然去看,也不想說可不可能是人為,因對方多次想要買我家,因可做為宗教賺錢的地方,且對方要災張說是人為引起的火災,我方有人證、物證的不在場證明,代表對方要把事情搞大,從民事變刑事,要求我方付巨額賠償金~~所以公務人員是否客觀~~這裡就看的出來~~後來請地方人事調節,因對方的選票較多,調解人士偏坦對方故做罷,對方要求150萬,鐵皮屋加上一些東西要150萬,跟混泥土一樣貴了~~真的是獅子大開口~~後來去調節委員會二次,也是一面倒,我猜是有人去講吧!最後對方假扣押我家,這樣合理嗎?以下有幾個問題要請教各位先進~~1. 法院判定火災權責,是依消防隊筆錄及消防局鑑定報告及相關資料判定嗎?2. 被波及違建,違建是否需負擔部份責任?3. 對方實施假扣押,是否合法4. 我方是否能反告5. 兩方律師是否會串通6. 對方已清光現場(因是違建),若法官要判定賠償,怎麼判定7. 一般火災賠儐會有折舊問題嗎?若是15~20坪鋼構鐵皮屋,法官會判多少~8. 對方有動機想買我家房子,是否可以向法官說明對方動機~9. 對方要以市價六成資金買我家房子,否則不用調節,這樣的動機太明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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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