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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0-05 | 最近登入:104-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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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去年經手一件台北某公共工程的石材整修工程,重頭到尾與某營造的林主任做接洽,合約上蓋的也均為某營造的公司章,但直到最後一期款70萬去年底要請,但主任回我公司年底付很多貨款沒錢了,先付40萬剩下的30過完年再請,到了今年,主任卻遲遲不處理(因為重頭到尾我們都是針對林先生,現場安排及請款等等..),後來打過去營造公司卻說不知道這件事情,只知道尾款是40萬,經過一番討論之後得到的結論為 營造廠認為是林先生個人的行為(後來稱是只是合夥),因為現場安排均為林先生負責,又因為他們工程逾期賠了不少,所以這筆30萬要我去找林先生處理,但林先生卻回 他只是營造公司的主任,蓋的章是營造的章當然是由營造負責,變成雙方再踢皮球,雙方也說不然就直接寄存證信涵過去給他們,非常囂張,因為做工程常碰到這類的事情,所以今天想請教各位前輩們,碰到這問題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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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