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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高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6 | 最近登入:104-07-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在104年2月因酒駕判緩起訴1年併科處分金35000$ 104年6月以緩起訴身分再次酒駕被聲請簡易判決 104年7月收到簡易判決書主文:處有期徒刑貳月 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0$ 以下是我想問的問題 1.判決書上沒有註明我已經被撤銷緩起訴 所以我到底還是不是緩起訴的身分? 2.之前的處分金35000$分期6個月10/1號是最後期限 如今簡易判決下來了 這35000$還要繳嗎? 3.以我現在的狀況 還有機會聲請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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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07
各位律師您好 今年2月我因酒駕(酒測值0.36)判公共危險罪 因學生身分及態度良好 獲得緩起訴1年之機會併科罰金35000$分期6個月 但是不幸今年6月再度因酒駕(酒測值0.32)判公共危險罪 檢察官問完筆錄之問題後 問我是否認罪 我已認罪 之後又提到我還是緩起訴的身分 我回答:是 檢察官只說:那就認罪 聲請簡判 以下是我想諮詢的問題: 1.警察說只要態度良好就可能不撤銷緩起訴 如今聲請簡判 是好是壞? 2.以上之情形是否能夠分析最好與最壞的情況?
瀏覽:856
日期:104-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