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0-14-12 | 最近登入:100-14-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你好: 請問 因我先生外遇,外遇女產下一子,但因外遇女常常騷擾我們,講話又反反覆覆,見面商談也是文不對題說一些五四三內容,還到處放聲要對我們不利。 所以請外遇女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認領,必竟有法律效力之下,判決也是對我們有益。 今日收到存証信函要求我先生強制認領小孩,內容敘述外遇女何時和我先生交往,什麼時後產下一子,希望我們把小孩帶回家扶養,若是不要,就法院相見。 我們可以付出扶養費,但是收養外遇女產下的小孩,我是萬萬不能接受,有小孩沒婚姻。 我們該怎麼處理?需要回應存証信函嗎?
瀏覽:1154
日期:10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