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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7 | 最近登入:104-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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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02年10月間於網路上購得一部零件車,但於104年7月我又在網路上轉賣這部零件車,但被失主認得,但我不知道這部是失竊車輛,當時我跟賣方只有用零件讓渡書為依據,被警方以竊盜罪函送,請問我應該怎辦? 為何警方在還沒查清之前就把車輛還給對方(101年已有報失),法律真的是這樣嗎? 我也是以金錢購買的啊~請大大幫幫我,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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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9